歐盟于去年開始修訂有關進口木材及木質產品的法規,在收到各成員意見后,決定將該修訂案的生效日期由2004年7月1日推遲到2005年3月1日。 修訂案主要涉及歐盟進口的和在歐盟內流通的木材及木質產品,以防止有害生物傳入歐盟和在歐盟內擴散。修訂后的內容將與聯合國糧農組織制定的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一致。涉及的進口產品包括:來自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土耳其和其他已知發生松材線蟲國家的木材、松樹樹皮。此外,該修訂案還修改了針對板栗疫病的條款,在稅則、統計術語和歐盟共同關稅方面也有所改動。 近幾年我國人造板、鋸材及家具出口量有顯著增加。去年至今年5月份,我國對歐盟出口木材及木質產品數額超過8.1億美元,出口潛力巨大。我國木材及木質產品出口企業應及時了解歐盟新的檢驗檢疫要求,在法規生效前做好準備,確保貨物順利出口。
中國木業信息網·木業資訊專欄
2004年6月14日制作